在被构成的传统探究历史中有一段典型时期,在此期间,那些从事探究的人可以找到机会或有需要来构思他们自己探究活动的理论。那时所形成的理论是何种理论?当然会因传统不同而各有区别。面临着“真”的用途之多样性,一种传统的信奉者们可以通过建构那些用途及其统一性的类推描述来做出反应,就如阿奎那所做的那样,以他具体履行自己任务的方式,展示亚里士多德处理“善”的用途之多样性的影响。通过对照这相同的多样性,可以唤起人们区别某些单一(也许是复杂的)真理标志的尝试。笛卡儿(应将他理解为奥古斯丁传统的晚期追随者以及试图重建新哲学的人),实际上恰好这样做了:他通过借助明晰性和确定无误性来作为真理的标志。而休谟却下结论说,他不能找到这种可靠的标记(《人性论》,Ⅰ,4、7)。
如此提出的合理性探究理论的其他因素,也会因传统的不同而不同。这些差异的一部分,导致进一步的不同的和对立的结论差异,即关于实质性探究的主题问题的差异,包括正义和实践合理性的那些主题。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只要合理性探究的传统依然如此,它便会倾向于承认它和其他传统所共享的某些东西,在这些传统的发展中,具有共同特点(如果不是普遍特点的话)的模式就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