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世纪的人们试着从理论上理解新的国家政体。随着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被世人重新发现、翻译和评注,一个不断扩充的学说产生了,它不再援引《圣经》和教会学说,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为国家建构证言。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1225—1274)以亚里士多德为依据,提出人是一种天生就倾向于群居的政治性生物,会出于理性原因团结同伴,寻求保护并弥补不足。统治者执政是为了守护共同利益,他必须关注社会的完善,关心人的品德和能力。仇恨、战争、谋杀和屠杀等“野蛮”暴力的减退除了要归功于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和更高的文化水平,也得益于国家政权的进一步深化,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这样。阿奎那就曾提到,发动战争都只是因为“诸侯的权威地位”。
1136年,蒙茅斯的杰弗里(Geoffrey von Monmouth)完成了关于历任英格兰国王的传记,他写道:祖国就是“整个岛屿的君主制”。后来,许多学者受他启发,都认为国家是一个有固定疆域的区域。英国四面环海,它绵延的海岸线是一个特例。在其他时候,人们并不把国土疆域看作土地的组合,而是根据旅行时长来感知它,也会把它视为一系列标记着城市或城堡的点。与之相应的是,统治也是关于这些点,关于当地的人而非土地。直到腓力二世,统治者才被视作“法兰西国王”,而不是“法兰克人”的王;同一时期,金雀花王朝的亨利称自己为第一位“英格兰国王”。中世纪的国家组织也不渴望以“自然边界”划分的“疆域国家”。统治最具体的展现是在权利和责任方面:立法权和审判权,森林、磨坊、城堡和城市的归属权,税收权、纳税额和关税权。中世纪的每个统治者都有一个鼓鼓囊囊的袋子,里面装着真真假假的文件。法王腓力就是典型:执政初期,他的文书处平均每年出具30份文件,后来一路增加到年均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