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科学书刊中,在各种理论会议和协作会议上,人们越来越频繁地讨论了这个课题。大家都发表了具体的意见,特别是,有人建议把人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来解释。乍看起来,人的确好像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可是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鲁滨逊式”的想法本质上是错误的,因为现实的人始终是社会的人。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定的性质也是“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10]所以,从人开始来研究社会生活无异于从社会开始来研究社会生活,也即将体系的基本要素同体系本身等同起来了。按照同样理由——缺乏基本性——也不能同意把社会经济形态、生活方式等作为社会生活的“细胞”来考察的这个建议。
社会生活的“细胞”问题不是简单地寻找社会现象的抽象的普遍表现的问题,而是具体地描述社会体系客观上不可继续划分的单位的问题。这个单位既不可能是社会关系,也不可能是人的行动。行动是人们的活生生的直接活动的最简单的要素,必须以主体、客体、目的和手段等为前提。我们认为,社会体系客观上不能继续划分的单位只能产生于这样的场合,这时活动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11],也即人们的活动具有具体的结果。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这一发现的科学意义已不需要加以证明。然而,研究者们只注意于人类活动的结果——历史上暂时的商品形式,而对于具体的活动本身——这种活动不一定全都是商品——迄今尚未予以充分的评价,而这种活动却对人类历史的一切阶段都具有具体的、普遍的、广泛的意义。例如,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建设进程中,像直接的社会性质的这样的活动的规定性,正在确定地形成和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