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度干预劳动力市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21世纪以来,对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干预成为宏观经济学研究领域讨论的重点。无论是新凯恩斯主义模型,还是实际经济周期模型,都开始讨论引入劳动力信息不对称、搜寻摩擦和政策干预后的失业与经济周期波动特征。综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盟官方以及主要研究文献,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类。[7]
一是保障劳动者社会经济权利的法律制度,包括保障劳动者自由迁移、自由居住、自由择业和公平就业权利的法律和制度,这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以2007年欧盟各国签字生效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为例,该宪章提出了54项保障自由、平等的经济和社会权益的公民权利条款,包括自由选择职业和参加工作的权利,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进行的集体谈判和协商权,公平和公正的工作环境。
二是对就业者的保护。从劳动者就业关系的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都由法律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例如,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劳动者就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各国还专门制定了约束企业解雇行为的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解雇一个人以上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员工和政府相关单位。
三是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其中对就业影响最大的是失业保险。在一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里,政府除了通过限定失业保险享受资格与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外,还通过保险金支付水平和支付期限等方式,保障失业者的正常生活,促进社会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