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一体感,人必须同时“英雄般地”超越他的身体躯体和一切对他重要的东西,必须同时“忘却”他的精神个性或者对它不予“注意”,这就是说,放弃他的精神尊严,听任其本能的“生命”行事。我们也可以说:他必须变得“小于”人这种具有理性和尊严的生命;他必须“大于”那种只在其身体状态之中活着和“存在着”的动物;当然,这种动物越是接近此一边沿类型,便离动物越远,而近似植物。
这就是说:动物朝着“人”的方向发展,它成为“群居动物”。而人愈是群体的一员,则越具有动物性;人之为人的程度是随着他精神上的个体化的发展而增加的。[40]
因此,每一向着绝对“群体”的倾向(作为边沿概念),表现在一个人身上,则同时是向着英雄化和愚昧化的倾向,即作为精神位格的人的愚昧化以及这种愚昧化所具有的个体性“榜样和理想”。另一方面,在对所有事物进行理解的过程中所存在着的一切实体性身体的自我相关性(自体性爱和自我个性评价,以及遵循着这种态度所产生的自我维护和自我促进倾向)也必然中止,人应该返归并泯灭于“群体”的原初感情和原初态度之中。人同时将“超越”他的身体状态并被剥夺其精神性生命的地位。跟享乐型的独立的性爱和对外来灵魂个性的精神上的肯定相反,真正的“爱的热情”(借用司汤达的“L’amour-’Passion”一词)所表现的不正是类似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