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于友谊之诞生的意见,概括起来是:一个偶然的机缘,一盼,一言,会显示出灵魂与性格的相投。一种可喜的强制,或一种坚决的意志更使这初生的同情逐渐长成以至确定。我们可以到达心心相印的地步的相契,胜于在精神上与外人相契的程度,可远过于骨肉至亲。这是友谊最初的雏形。
此刻,我愿更确切地推究一下,在这伟大的情操,——有时竟和最美的爱情相捋的友谊,和更凡俗而不完全的“狎习”之间,究有什么区别。
拉·洛希夫谷说:“所谓友谊,只是一种集团,只是利益的互助调节,礼仪的交换,总而言之,只是自尊心永远想占便宜的交易。”拉·洛希夫谷真是苛刻,或至少他爱自以为苛刻,但他在此所描写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正不是友谊。交易么?不,友谊永远不能成为一种交易;相反,它需求最彻底的无利害观念。凡是用得到我们时来寻找我们,而在我们替他尽过了力后便不理我们的人,我们从来不当作朋友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