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证明的方法是从一个有效原因的意义得来的。我们清楚,在一些可感知的事物中,是有相生相继的有效原因的。然而不见得每一事物都有它本身的有效原因,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物绝不可能先于它自己。同时,这些有效原因之间的连续也不可能为无限性,因为在这些连续中,第一原因是中间因的原因,而中间因又是终极因的原因,不论这中间因是很多个还是只有一个。所以,原因一旦消失,那它的结果必定消失。也就是说,在那些有效原因中假使不存在第一个原因,那也就没有终极因和中间因的存在了。不过,要是这些原因无尽无穷地向上推去,那也便没有所谓的第一原因了,即不能有终极因和中间因的存在。这很明显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也就必须假设第一个有效原因是存在的。
第三种方法是从偶然性和必然性来证明的。世界上有一些事物,是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因为它们始终没有规律可循,来去无常,时存时灭,所以可能有,也可能没有。那么,这样的事物,也就不可能永远地存在,至少在某一时间内不可能永远地存在,那可能不存在的事物绝没有存在。因此,如果一切事物都有不存在的时候,那么世界上一定有一段时间什么都没有。但假使这个说法是真的,那今天就什么事物都没有了,因为没有的事物开始就存在,除非有其他事物推动它存在。假使世界上从来不曾有事物存在过,事物就不可能从开始就存在,而现今就成了一个全然虚无的世界了……